畢業門檻

中國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學生畢業門檻實施要點

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教務會議通過  

一、中國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強化學生專業能力,協助學生有效規 劃學習目標,依據「中國科技學學生畢業門檻實施辦」規定,特訂定「中國科技大 學室內設計系學生畢業門檻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 

二、本要點以本系日間部之大學部四技學生為適用對象。

三、本要點所稱之學生畢業門檻,係指學生依本校大學部學則之規定,修畢應修之學分 之外,再另衡酌其就業能力養成之需要,訂定相關之檢核項目及標準稱之。 

四、本系學生應完成下列條件始能畢業: 

(一)修滿本系所規定之畢業學分。 

(二)完成畢業設計並參加畢業成果展;如修習學校雙聯學位且可抵免畢業設計學分者,得不參加畢業成果展。

(三)達到下列之一者: 

1.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(至少一張): 

(1)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。

(2)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技術士證照。 

2.獲得優異表現: 

(1)競圖:獲得全國性或國際性競圖獲獎者。 

(2)獲得政府部門或學術單位獎助或獎勵者。 

(3)論文發表: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論文者。 

(4)研究所:考取相關研究所正取資格。 

(5)專利:獲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室內設計相關之專利證書。 

3.取得「室內設計專業實習」課程之學分且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。 

4.通過畢業門檻考試:

(1)在畢業門檻當年申請參加畢業考試,考試成績 60 分以上及格。 

(2)畢業門檻考試不及格者,得申請補考,補考通過以成績 60 分計算。 

(3)畢業門檻考試及補救相關規定由本系課程委員會另訂之。 

五、遇有特殊案例,得經系務會議提案討論後,以專案簽核辦理。 

六、學生畢業門檻審核委員會及學生申訴案件,由本系課程委員會委員組成審查之。 

七、本要點經系、院、教務會議通過,自發布日施行。